璧图通告 | 关于调整文献借阅规则的通告
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促进全民阅读,根据《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我馆从7月3日起对文献借阅规则做如下调整:
一、免费办证或直接开通借阅服务
项 目 | 说 明 |
免费办证 | 市民凭身份证(含电子身份证)、社保卡(含电子社保卡)、渝快码和外国人永居证有效证件,可在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免费办理读者卡。委托他人代办读者卡,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 |
开通借阅服务 | 市民凭身份证(含电子身份证)、社保卡(含电子社保卡)、渝快码和外国人永居证有效证件,可在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直接开通免费借阅服务,不用单独办理读者卡。委托他人代办读者卡,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 |
二、办证类型及外借册次、借期调整
项 目 | 说 明 |
办证类型 | 川渝阅读一卡通借阅卡 |
中小学生(幼儿)借阅卡 | |
借阅册数 | 川渝阅读一卡通借阅卡和中小学生(幼儿)借阅卡,均可借中文书刊8册。 |
借阅期限 | 书刊借期30天,借阅期间只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从续借当日开始计算,续借期为30天。 |
三、补办、丢失赔偿及滞纳金收取标准
项 目 | 说 明 |
补办证 | 第一次办理实体读者卡免费,补办或再办收取10元工本费。 |
丢失赔偿 | 污损、撕毁或遗失的文献按照文献价格的1-3倍予以赔偿。如读者提供相同的文献则只收取3元加工费即可。 |
滞纳金收取标准 | 书刊逾期滞纳金标准为每册每天0.2元,每册书刊滞纳金总额不超过50 元。 |
温馨提醒:滞纳金是书刊未在期限内归还所产生的费用,为了更好地促进书刊流通和保障读者借阅,结合工作实际,我馆将于10月8日起对超期未还的书刊收取滞纳金,望读者周知。 |
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
2024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