璧图通知 | 关于收取借阅书刊逾期滞纳金的通知
尊敬的各位读者:
按照《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<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渝文旅规〔2024〕1号)文件要求,璧山区图书馆将于2024年10月9日起对逾期未还图书收取滞纳金,标准为每册每天0.2元,每册书刊滞纳金总额不超过50元。为更好地促进书刊通借通还,提高利用率,璧山区图书馆已对2024年10月8日及其以前产生的借阅书刊滞纳金全面清零,请读者朋友们爱护书刊并及时归还,共同营造文明阅读氛围和满足其他读者借阅需求。
感谢对璧山区图书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
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
2024年10月9日